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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廠出水標準不斷加碼科學嗎(污水處理規范)
發布時間:2023-08-25 09:00:02
近年來,一些地方因為急功近利或者跟風攀比,盲目提標改造。在污水廠建設或者改造中執行的污水處理標準不斷加碼,提高到“準IV類”,甚至“準III類”。一方面,造成經濟壓力,另一方面不符合當前我國低碳發展要求,容易造成資源浪費。

為此,2022年7月17日,生態環境部、水利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《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》明確要求“現有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mg/L的城市,要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,明確管網排查改造、清污分流、工業廢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、溯源執法等措施,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、新擴建污水處理廠”。
污水廠作為污水系統的末端,往往成為城鎮水環境整治的關注焦點,一旦其受納水體出現水環境惡化或者污水廠廠前出現污水溢流,就把提高污水廠出水標準或者擴建污水廠規模作為主要措施,希望一蹴而就解決問題,但恰恰忘了“黑臭在水里、根源在岸上、關鍵是排口、核心是管網”。
污水廠提標擴容解決不了污染物“跑冒滴漏”的問題。在污水廠提標擴容前,我們要先搞清楚污水廠現狀進水水質,有些污水廠進水CODCr只有100mg/L不到,還要把一級A的出水標準提高到準IV類甚至準III類,按照我們正常生活污水CODCr濃度400 mg/L計,每噸污水有300g CODCr沒有進入污水廠,而是通過不完善的污水管網直接排入了水體或者沉積在了管道中,污水廠出水CODCr從50mg/L提高到30mg/L,每噸污水的減排量也僅僅只有20g CODCr,顯然問題“不是出水濃度太高,而是進水濃度太低”。
同樣的,污水廠廠前溢流,也應先摸清污水廠現狀水質和水量,找到造成溢流的真正原因,如果是旱天溢流且水質濃度高,說明污水廠規模小了,要擴建;如果是旱天溢流但水質濃度低,那很可能是太多外水(包括倒灌的河水、滲入的地下水、排入的施工降水等)進入污水管網,首先應該做的是排除外水,而不是盲目擴建;如果是雨天溢流,也應該首先分析排水體制和截流設施規模,合理確定雨天設計流量,再根據污水廠運行現狀判斷是否需要擴建。202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全文強制性規范《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》GB55027—2022也明確規定城鎮污水系統輸送、處理等設施的規模應相互匹配,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污水管網應一體化、專業化運行管理,并應保障污水收集處理的系統性和完整性。

顯然,污水廠只是污水系統中的一個環節,而不是全部,水環境整治要持續推進源頭治理和系統治理,進一步加強污水管網的健康檢查、修復和日常養護,或許比污水廠提標和擴容具有更大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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